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市南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市南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三级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部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提升国际大都市样板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聚焦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等维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队伍管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全面提高政治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训必修课。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领域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一批党建引领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责任单位: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2.全面提升业务能力。从一线执法实际、岗位需求出发,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含辅助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机关负责人等多层级人员培训,锻造高素质执法队伍。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制定不少于60学时的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兼顾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2024年6月底前要完成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区司法局要遴选行政执法讲师团,形成执法精品课程,做好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参加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3.全面加强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新增执法人员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知识考试,符合申领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因力量不足,使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练兵比武工作机制,强化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行业练兵,不断夯实理论业务技能,着重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训练,提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举办市南区第一届全区执法队伍大比武活动,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互相交流学习。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严格执法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5.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文化旅游、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聚焦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行政检查随意性大、行政处罚裁量权滥用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突出问题清单,做好问题整改。区司法局要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于2024年年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监督行动,形成专项报告报区委、区政府。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各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的日常监督和培训,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要根据上级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制定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7.完善新型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加强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广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指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执法模式。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8.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审批、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明确移送标准,健全双向移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在文化旅游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公安市南分局、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强化执法保障,优化行政执法工作环境
9.加强队伍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一线倾斜,法制审核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的5%。严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审核、集体研究等执法环节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10.加强权益保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11.加大财政保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要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12.加强信息化保障。规范使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平台”与省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行政执法部门自建办案系统等信息平台,按时、精准录入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健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13.完善监督体制。区司法局要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监督措施落地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用,协助街道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件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全过程约束。(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14.优化监督措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收集并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典型案例,加强类案分析,形成规范执法的普遍效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15.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线索汇集统筹,加强与12345、暖南诉办等诉求平台的协同,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加强与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刚性约束。加强与行政复议的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实现精准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是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事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区委区政府形象。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上协调,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引导,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氛围和舆论导向。要定期调度,及时总结亮点经验,挖掘鲜活案例,唱响市南区行政执法领域的“好声音”,展现执法工作新形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取得实效。要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有关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区司法局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市司法局将于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