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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有效】青南政办发〔2025〕3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1-26
    • 发布日期:2025-01-26
    • 发文字号:青南政办发〔2025〕3号
    • 发文单位: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有效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07年11月26日印发的《市南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青南政办发〔2007〕91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安全,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综合地理、气象及历年来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我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风险主要包括:

    台风、洪水、雷电等气象灾害原因致使校舍设施损毁,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地震灾害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火灾、水灾、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造成财产损失、师生伤亡;海浪、海水入侵等海洋灾害影响,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可能造成损害。

    学校建筑因设计缺陷、房屋结构建筑材料等影响,教学楼楼道楼梯设计过窄,或学生上下楼时间集中,管理失序、失控等因素,极易引发校园踩踏事件;学校对寝室、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失控,违规用电、用火、使用劣质电器及师生消防意识淡薄等因素,可能引发校园火灾事件;学生因擅自下水游泳玩耍和盲目施救等,易导致溺水事故。

    学校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不到位、不完善,学校公共卫生救治体系薄弱,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易造成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不良后果。

    在校师生因自身或社会因素所致非正常死亡伤害和失踪等事件,易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其他危害。

    1.6事件分级

    根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等,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Ⅳ级):

    造成3人以下(“以下”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6.2较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Ⅲ级):

    造成3人以上(“以上”不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6.3重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对待的事件。

    1.6.4特别重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组织指挥机制

    2.1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市南分局、交警市南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职责:贯彻落实有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安全稳定事件风险评估工作;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调集所属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分析研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上级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舆情应对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做好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上级决定,组织、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及所属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校园安全区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宣传教育、解读培训及演练与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做好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本预案的修订、评估管理与演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负责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收集研判引导等工作。

    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阳光校园”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提出评估建议。

    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学校学生紧急疏散、自我防护、心理辅导、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协助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处理以及善后恢复等工作;指导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对依山建设的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落实防治措施。

    公安市南分局:负责依法划定警戒区,维护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

    交警市南大队:负责依法划定警戒区,维护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需要,依法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员和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区民政局:负责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南分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地质灾害预警;负责牵头组织校舍所属地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对在建学校工程建筑安全状况的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在建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供气、供热等企业对事发现场的相关设施实施安全控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对校园周边违法建设依法查处;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处置影响环境秩序相关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检查、指导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卫生状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普及地震预警知识,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督促落实地震灾害防御措施,协助指导现场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校园特种设备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校园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完成上级对口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南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涉及通信管理、水务管理、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气象、供电等相关部门职责的按照《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归口管理学校的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职责积极配合。

    3.2监测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信息,做好评估和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进行预警。对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管理、应急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并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学校对校园内安全隐患进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3预测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历年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汇总、预报分析等,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对本区域校园安全稳定形势进行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及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事件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通信、报警器或组织人员传达到每个师生,对于特殊学校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

    4.3预警响应

    4.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发布后,区校园安全专 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行动,控制事态发展,将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2)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

    (4)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校园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

    (5)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6)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预防及应对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增加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及时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事件的级别;

    (2)定时向学校、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

    (3)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伤害的常识。

    4.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增加采取下列措施:

    (1)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4.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增加采取下列措施:

    (1)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活动;

    (3)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提出预警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对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告区政府。

    5.2报告时限和程序

    区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并确保与报告区委总值班室、区安委会办公室等单位的信息同步,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5.3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是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及波及范围等,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并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2)进程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修正,包括事件原因、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趋势预测等。

    (3)总结报告是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结束后,报告事件处置结果、事件发生原因和影响等,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4报告内容

    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接到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报告。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值班电话:51989263;51989229。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报告。

    接报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师生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现场如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请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区政府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在校园内发生涉及外国籍学生的突发案(事)件时,区教育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区外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联系市教育局、市政府外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

    6.2响应分级

    6.2.1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Ⅳ级)

    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职责启动街道级应急响应,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有关部门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配合处置。

    6.2.2较大及以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Ⅲ级、Ⅱ级、Ⅰ 级)

    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市级预案,配合市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后续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6.3.1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Ⅳ级)

    区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3.2较大及以上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Ⅲ级、Ⅱ级、Ⅰ级)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级及以上政府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或派出工作组后,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警戒、新闻宣传、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专家支持等工作组(具体编组视工作需要确定)。各工作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教育体育局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及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支持事发地医疗卫生处置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市南分局牵头,区教育体育局、交警市南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维护现场及周边区域治安秩序,组织事发学校保护事发现场,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指导有单位、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专家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事件进行评估,向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向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体育局、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对接现场媒体记者,监控、收集、研判、引导网络舆情,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不稳定因素。

    事故调查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公安市南分局、区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等,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6.5应急处置措施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学校、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组织教职工、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自救、互救,严防事态扩大,切断事故灾害链,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控制事态发展。

    (2)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3)根据事发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尽快组织划定现场及周边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人员实施管控,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确保处置所需人员、车辆、设备快速到达现场。

    (4)做好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根据现场情况,依法封锁有关事发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活动。

    (6)加强防控,在学校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7)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8)校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爆炸事故、恐怖袭击、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有关应急队伍应立即启动相关市级专项预案,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9)参与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相关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10)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物资资金保障,及时依法补偿。

    (11)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扩大响应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学校,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区部队或市、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事件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评估,确认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后,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力量做好事件损害核实评估,依法进行补偿或救济,做好恢复重建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8.2社会救助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由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校园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事件涉及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事件处置结束,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学校要对校园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上课、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消防救援机构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校园应急救援队伍;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第一响应人应急救援队伍。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由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由近到远的顺序,逐次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调处置。

    9.2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应急处置需求。各学校、幼儿园应储备防汛、防火、防暴及照明等设备器材及食品、饮用品、帐篷、被褥等物资。

    9.3通讯保障

    区教育体育局、区委宣传部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至少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9.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员和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通行。

    9.5治安保障

    公安市南分局要按规定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控工作,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要健全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学专家、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学生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应急局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资金保障

    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区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9.10避难场所保障

    事发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教室、体育场、操场等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指示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师生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10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本预案发布后,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应急演练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针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全区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年要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地震等应急疏散演练及相关突发事件专项桌面推演或实战演练活动。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图片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区校园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依照法定职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领域、本辖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12.2预案修订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区教育体育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南政办发〔2025〕3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青南政办发〔2025〕3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

    【图文解读】关于《青岛市市南区处置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青岛市南:全新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出炉 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