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71号)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青南政发〔2020〕2号)要求,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2025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3项决策事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纳入区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件: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青南政办发〔2025〕7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
青南政办发〔2025〕7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对《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
【专家解读】关于对《市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