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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相关要求,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对2026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且影响面广的4项决策事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纳入区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清单管理的决策事项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件:市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