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公布李慰农烈士雕像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李慰农烈士雕像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保护范围以李慰农烈士雕像大样(基座)基准线为界,面积约20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保持革命烈士纪念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政策文件:
青南政发〔2024〕26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慰农烈士雕像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docx
青南政发〔2024〕26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慰农烈士雕像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