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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行有效】青南政发〔2025〕12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岛市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5-12
    • 发布日期:2025-05-12
    • 发文字号:青南政发〔2025〕12号
    • 有效性:有效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名单附后)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推介宣传工作,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青岛市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对市南区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解读

    【视频解读】关于对市南区第八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