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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风险,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南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表》反馈至市南区应急管理局。感谢大家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反馈意见建议的途径和方式:
1.市南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处置科电话:88729627
2.电子邮箱:snqajj@163.com
3.邮递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8号发展大厦910室,邮编266001
4.在线征集
市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关于《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