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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2023年度总收入7980980.33元,2024年度慈善支出3749051.58元,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收入中有520万元定向助医项目并于当年支出,2024年度该项目因捐赠方原因停止执行,导致与上一年支出额度差额较大,造成2024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足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特此说明。
青岛市市南慈善协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