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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珺限期拆除告知书(南综法限拆告字[2026]第10107号)

    发布时间:2026-06-03

    周珺: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9日作出南综法限拆告字[2026]第10107号。因2026年5月29日无法直接送达,2026年5月30日无法邮寄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在报纸等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南综法限拆告字[2026]第10107号向你公告送达。

    附件:周珺限期拆除告知书(南综法限拆告字[2026]第101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