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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颜嘉俊限期拆除决定书(南综法拆决字[2026]第11102号)、限期拆除公告书(南综法限拆公字[2026]第11102号)

    发布时间:2026-06-04

    当事人名称:颜嘉俊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0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南综法拆决字[2026]第11102号、《限期拆除公告书》南综法限拆公字[2026]第11102号。因颜嘉俊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在报纸等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限期拆除决定书》南综法拆决字[2026]第11102号、《限期拆除公告书》南综法限拆公字[2026]第11102号、延期办结告知书向你公告送达。 

    附件:

    颜嘉俊限期拆除决定书(南综法拆决字[2026]第11102号).pdf

    颜嘉俊限期拆除公告书(南综法限拆公字[2026]第11102号).pdf

    延期办结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