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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锦红:
本机关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南综法延告字〔2026〕第10108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通过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在报纸等本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将南综法延告字〔2026〕第10108号向你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