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文旅发〔2022〕9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现决定组织开展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四)体现青岛本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且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项目保护单位注册地在市南区。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申请
各申报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申请,对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传承情况、主要价值等),保护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授权书等;
2.申报片;
3.照片;
4.辅助材料。
(照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申报申请报送1份;项目资料(申报书、辅助资料)报送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每个项目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内含2个文件夹(“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整份文件的PDF版;
②申报片;
③照片。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申报申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qdsnqfy@163.com。其他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南区文化馆(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608),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补充。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材料在评审结束后,辅助材料原件将退还,其他材料将留存,不再退还。
四、申报程序
以保护单位为申报主体,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最终形成推荐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和推荐,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检验。
(二)严格保护单位条件。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护单位注册地在市南区。
2、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3、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3、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4、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三)制定好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情况、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对于申报市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过程中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市南区文化馆(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608楼)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32- 68896609
邮 箱:qdsnqfy@163.com
附件:
南文旅〔2024〕9-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
南文旅〔2024〕9-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市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