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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市南区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18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2022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针对群众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局特制定2022年市南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随机抽取部分市南区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及抽检项目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7.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8.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9.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10.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11.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12.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13.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14.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15.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6.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7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8.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4月)

      我局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2、中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4月-10月)

      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

      3、息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1月)

      根据工作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