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2022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针对群众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局特制定2022年市南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随机抽取部分市南区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及抽检项目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
2、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特区医师、台湾地区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7.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8.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9.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10.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11.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12.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13.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14.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15.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6.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7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8.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4月)
我局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2、中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4月-10月)
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做好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
3、息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1月)
根据工作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