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治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市2022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有关要求,针对群众投诉热点难点问题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我局特制定2022年市南区饮用水供水单位及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饮用水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健康。
(二)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饮用水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营造多元共治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检查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随机抽取部分市南区二次供水单位及现制现供水设备。
(二)检查内容及抽检项目
检查项为:供管水人员持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等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4月-5月)
我局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要求,并组织开展单位自查。
(二)集中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2022年5月-10月)
结合计划做好饮用水卫生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要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依法及时公示。
(三)信息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1月)
根据工作要求汇总分析监督检查信息情况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