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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示肉及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一、青岛味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霄路店经营含有克伦特罗成分的牛肉案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青岛味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云霄路店经营的“牛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果判定该批次牛肉含有禁止使用的药品克伦特罗。
经查,当事人履行了不合格批次牛肉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同时我局已依法将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供货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市南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处理。
二、青岛市市南区粥全粥到延吉路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市南区粥全粥到延吉路店采购的食品原料生猪肉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生猪肉恩诺沙星,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给供货方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典型案例分析:
肉及肉制品在老百姓餐桌上占据着重要位置,药物残留超标、使用违禁药物,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述两起典型案例涉及的经营单位均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辖区肉及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不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