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示
(第二期)
一、青岛市市南区某幼儿园未按规定留样及变更食品经营许可案
青岛市市南区某幼儿园食堂菜品留样克数不足125克,午餐的扣肉没有留样,并且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事项的情况下制售腌制萝卜干且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当事人腌制的萝卜干1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青岛市南区某学校食堂自消毒餐具抽样检测不合格案
青岛市南区某学校食堂自消毒餐具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